2019年河南省平顶山舞钢遴选45人公告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4月12日
报名地点:在市委组织部会议室(舞钢市党政综合大楼601房间)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量考生的分析判断、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胸怀担当、学习创新、语言表达等
关于从年轻干部中择优选用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全面加强我市干部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市委决定从我市现有年轻干部中择优选用一批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舞钢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0日
舞钢市从年轻干部中择优选用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舞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实施意见》、《舞钢市在脱贫攻坚一线锻炼培养干部的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舞钢市委决定从本市年轻干部中择优选用一批副科级领导干部,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用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通过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用。
二、职位及数量
1、行政类:行政机关副科级领导干部30名(仅限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
2、事业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15名。
三、资格与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1、本市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2008年2月26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考试录用、招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拔: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3、有“一票否决”等影响提拔使用问题或有重要问题反映、线索具体需要核查的;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被通报未满1年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选拔职位的。
四、方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党组织初审把关、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单位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招录文件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个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同时提供报名登记表、单位汇总表和照片电子版。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至4月12日,报名地点在市委组织部会议室(舞钢市党政综合大楼601房间)。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任用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有与报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5∶1的,相应核减岗位数量。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过政府内网发布面试通知。按照通知上的时间安排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委组织部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面试主要考量考生的分析判断、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胸怀担当、学习创新、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和个人形象气质,侧重实务解决能力和复杂矛盾问题处理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行政类、事业类分别以1.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组织考察。市委派出考察组到相关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考察,满分为100分。对获得县(处)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地(厅)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 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4分;2016、2017、2018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每一个优秀加1分(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人员每一个优秀加1.5分);每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4分。考察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征求纪检、计生、信访、政法、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没有发现有影响使用的情况,分行政类、事业类按照“面试成绩70%和考察成绩30%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任用人选。
(五)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工作阅历,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任用决定,任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通过公示的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并按原职务层次进行安排。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整个选拔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报名、初审等工作。各单位要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三)严格监督。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要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内部监督。要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和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以保证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委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