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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30 点击次数:434

因工作需要,海南省机关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对象及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招考岗位

招考

人数

年龄

专业

学历

其他条件

教师1

9

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学前教育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1、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1年试用期内取得)。

教师2

2

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学前教育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1、海南应届高校贫困毕业生。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1年试用期内取得)。

教师3

3

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不限

大专及以上学历

1.具有3年(含)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工作经历。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此次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在本次报名截止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1、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2020年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应聘教师3岗位的人员需于本次报名工作开始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迟毕业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凭高校证明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延期毕业的,需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要求);

3、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考试报名(择业期是指2018年1月至今)。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在报名前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7月28日至8月3日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面向全国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08:00-8月10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登录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址(http://www.hainan.gov.cn/szfbgt/jgsw/)。

网络报名系统网址: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hain/2007/

3、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要求JPG图片格式):

①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且应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电子扫描件;

④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如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报考教师3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三年(含)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工作证明(证明材料包括:示范幼儿园评定通过证书或

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⑥报考教师2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证明(如建档立卡证明);

⑦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

⑧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需下载附件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后上传,见附件2);

注: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本次公开招聘采用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应聘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4)应聘人员须于笔试、面试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本地“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每日健康打卡”,并从笔试、面试前14天起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3);笔试、面试的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5)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本地“健康一码通”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面试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一码通”健康码红码的应聘人员,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应聘人员;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人员;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人员;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应聘人员;⑤考试当天考生始发地“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应聘人员。

(7)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笔试、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8)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8月9日12:00前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

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8月10日17:00准时关闭,2020年8月10日12:00后提交材料者,仅有一次审核机会,如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得重新提交审查,因提交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行承担。

(10)请应聘人员全程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以便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临时通知。

4、资格审查

(1)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相关公告打印笔试准考证。

(2)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审查合格名单和发放准考证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为笔试内容。

(3)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见准考证。

(4)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末位成绩同分的应聘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材料复审:面试人员应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上述证件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面试内容与形式

绘画(15分)、答辩(15分)、讲故事(15分)、视唱(15分)、钢琴(15分)、舞蹈(15分)、特长展示(1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后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人员中,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需在合格分数线(含)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及试用期内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资格。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联系人:

阮老师,电话:0898 65398606;韩老师,电话:0898 65378636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督电话:0898 65306612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 65235878

(正常上班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同意报考证明.doc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3.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笔试、面试时现场提交).docx

4.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提供).doc

5.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材料目录表(资格复审提供).doc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