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我省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聘)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略)
二、 录(聘)用计划
按照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里《2019年基层党建实事》工作安排,计划从全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录用200名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招聘2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突出激助导向、激发干事创此内生动力的原则,将录(聘) 用计划分解到有关县(市、区)。
三、 报考对象
我省目前在岗、截至2019年9月30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四、 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 社会主义制度;
3、 政治素貭过硬,能带好班子和队伍;
4、 引领发展的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5、 服务意识强,群众威望高;
6、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7、 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8、 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9 月以后出生;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1969年9月以后出生);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软弱涣散 基层党组织,且半年内没有转化提升的;
5、 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以上机关下达 书面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个人自愿报名基上由组织研究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 证、符合加分条件的奖励证书(均附复印件一式2份)和同底版正面免冠近期1寸证件照片4张(含电子版,红、蓝或 白色背景均可,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 素大于220*300),填写《河南省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聘)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附件2,从河南组工网下载)一式2份,到所在乡镜(街道)党政办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拫本人所在乡镇(街道)的1个公务员职位或1个事业单位岗位。
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其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后,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按照报名人数与拟录(聘)用人数不高于5 : 1 例推荐参加报考人选,分别报省辖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拟录(聘)用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 :1的,相应核减拟录(聘)用人数。省辖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0月22日17 : 30前, 将<河南省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附件3,从河南组工网下载)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阶段,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资格条件,认真核实核准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择优向县市、区)姐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县 (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把资格复审关, 同时综合分析研判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择优推荐参加考试人选。
报考资格条件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招聘)工作的全过 程。报考人员报名对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聘)用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聘)用 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 评分的方式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9:00至11:00。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 不设考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报考人员,由所在省辖市责 责制作核发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重点测试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基层组织知识,以及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省 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均可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各省辖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省辖市须在面试前制定本地的面试工作方案,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持证上岗和全部外派交流
(三)奖励加分
对受到以下表彰的,给予奖励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受到多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的表彰奖励加分一次。各地应将奖励加分项目、取得时间及加分分值予以公示。
受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15分。
受表彰的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10分。
受表彰的省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5分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十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聘)用职位(岗位)1 : 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地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要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 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 L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 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全面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 力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廉洁自律情况以及需要回 避的情形等。各地可采取考察预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 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经济责任审计、与 考察对象面谈等办法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岗位)空缺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岗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部署,各省辖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录(聘)用
各省辖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在其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聘)用职位、拟录(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包括在村或社区任职起始时间)、举报电话等。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机关拟录用人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报省辖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录(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省辖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汇总录(聘)用人员情况,填写《河南省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聘)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从河南组工网下载),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经费保障
组织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地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十、教育培训和管理使用
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新录(聘)用的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新录(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相应职级或岗位等级,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新录(聘)用的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乡镇(街道)下派干部留任现岗位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今后可结合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进行个别调整
十一、有关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聘)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动村级组织负责人积极性,优化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源结构,提高基层一线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
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严把政策。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命题、制卷、保管、阅卷等考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握录(聘)用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弄虚作假和审查把关不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录(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考试录(聘)用过程中出现的间题,要及时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