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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登封市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2名,无户籍限制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4 点击次数:558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登封市15个乡(镇)区、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登封市实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涉及15个乡(镇)区、街道,招聘人数212人。招聘单位分别为:嵩阳办、中岳办、白坪乡、君召乡、石道乡、唐庄镇、徐庄镇、东华镇、卢店镇、颍阳镇、宣化镇、大冶镇、大金店镇、告成镇、送表矿区。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2015年以后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

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或“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及退役证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

2.报名地点: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大厅

3.咨询电话:0371—62831802

4.报名材料与费用

(1)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学位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不得对照片进行PS、拉伸、液化及修复等操作处理)。

(4)就业报到证(已过自主择业期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材料;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且同意报考证明)。

(5)每人交笔试考务费6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报考时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以上所需提供的材料,除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加分人员出具的服务基层的证明需提交原件外,其他原始材料只需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环节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所有面试考场面试成绩进行平衡。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拟聘岗位与资格审查通过考生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5,急需紧缺的岗位如果达不到1:5,经登封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退还该岗位考生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3)笔试的形式为闭卷,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含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经批准拟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降为1:3的,面试开考比例降为1:2。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协调、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自我认知、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聘岗位末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且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进入体检环节排名依次递补。如果按体检比例确定的体检人数,名额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对末位考试成绩并列考生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考察

根据进入体检环节排名和结果,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进入体检环节顺序依次递补。考察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五)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区、街道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统一分配岗位,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六)公示及其他

1.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登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期间,考生要经常关注上述网站,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要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方案由登封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全程负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