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新县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工作人员30人
报名时间:9月19日—9月20日
笔试时间:9月28日
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面向全县选调县纪委监委所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
二、选调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3.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类、会计学、审计学或具有相应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或有纪检监察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学历放宽至专科,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新县在编在岗全供事业编制国家正式干部(试用期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除外)。行政编制公务员(干部)报考的,选用后转为事业编制,不再具备公务员身份;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职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5.与县纪委监委现职工作人员构成有关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2室(北畈健康大道)。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具有相应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报名时填写《2019年新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每张报名表贴1张)。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报名表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1.县纪委监委和县人社局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2019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弃考)。笔试准考证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2.本次公开选调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选调人数。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人选确定后,将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面试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3. 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拟进入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二)落实回避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262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