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三门峡市公安局拟招录110名辅警,派遣至三门峡市廉政教育基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相关岗位工作。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共计划招录110名辅警,其中市廉政教育基地招录40人(日常派驻市局特警支队工作,执行任务期间派驻市廉政教育基地工作);示范区分局招录30人(限男性);交通管理部门(含高速支队)招录40人(限男性)。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和精神;
2、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4月30日);
4、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退伍兵放宽至高中或以上学历;
2、有连续三年以上治安巡防、交通协管等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须经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3、本科或以上学历人员矫正视力放宽至4.6,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
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全日制公安院校(含司法类警校)毕业生;
2、侦察、特种兵等具有特种作战技能的退伍兵;
3、计算机、法律、水电、消防、园林等专业毕业生;
4、三门峡籍退伍兵。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体检合格后直接予以录用:
1、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荣誉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五一劳动奖章”的。
以上需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或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4、有流氓、偷窃、赌博及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其它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1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三门峡市文明路东段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近期1寸免冠照片8张(红底、蓝底均可)。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填写《三门峡市公安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招录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示与聘用
聘用辅警属劳务派遣用工,当年月工资1720元(含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派遣到市公安局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