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确山户籍(2017年12月31日以前落户),年龄在30岁以下,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社情民意调查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实施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考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确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ueshan.gov.cn/)及确山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qshrss.gov.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三)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1月1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中原大道和双拥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2、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组织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需持有关证件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报。报名时需现场填写《2018年确山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登记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见附件1)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同时另交同底版照片2张,并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报名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错过时间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汇总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承担。
1、笔试。笔试考试时间为1月21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统一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岗位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达不到1:1.5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考生可于1月25日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1月28日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地点另行通知。1月27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准考证等资料进行资格确认,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或出现逾期未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人员进行面试。未参加面试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1月30日,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弃权或出现不合格人员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5天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制发《2018年确山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见附件2)。
( 七)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2018年确山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见附件3)。
三、岗位待遇
(一)服务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1950元/月、本科生2050元/月、研究生215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招聘人员在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招聘人员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招聘人员在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岗位工作的招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等次给予在岗位工作的招聘人员一定奖励。
四、监督管理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次确山县综治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二)实行岗位实名制管理。岗位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岗位工作招聘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告岗位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在岗情况、岗位流失情况及原因。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不得擅自招用人员。
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定期对岗位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要对岗位工作的招聘人员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日常考勤情况及年度考评结果要及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四)招聘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五、资金保障
招聘人员岗位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此次招聘所需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