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00名,其中:郑州市公安局600名、交警支队500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郑州市户籍(含荥阳市、登封市、新郑市、新密市、中牟县、上街区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8日至1999年11月8日期间出生),其中: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1999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官士兵及具有警犬训导工作经历的人员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5、具有正常履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其中: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双侧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6、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7、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9、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曾因违反单位管理规定,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9日。
3、报名的程序和办法:
(1)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11月8日9:00至11月9日17:30期间,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www.zzrsks.com.cn)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再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来源:微信号hnrsks001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371-67188349。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017年11月8日9:00至11月9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11月9日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7年11月11日17:30之前,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4日17:30期间,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现场确认。应试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退伍证(退役士官士兵提供)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并接受查验。未按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进行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5日至12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六、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对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考察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试用
对公示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用。
十一、聘用
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相关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查询、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各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凡发现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违反考试纪律要求、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962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