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政策
1.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十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4〕19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经金融机构同意后可给予展期还款。
《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2023〕17号)
三、资金支持补贴
3.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24〕9号)
4.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补助。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24〕9号)
5.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3号)
6.对毕业年度内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40号)
四、创业服务政策
7.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
《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2023〕17号)
8.场地服务:支持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并依据服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2023〕17号)
五、工商登记政策
9.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创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备注: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6号)摘取。
六、学籍管理政策
10.弹性学制:实施弹性学制,可适当延长学生修业年限,支持在校大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创新创业,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高〔2017〕573号)
11.折算学分: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开展创新实验、参与学科竞赛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高〔2017〕5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