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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推出九项促进就业政策、五项促进创业政策力促大学生就业

来源:大河报 发布日期:2023-06-02 点击次数:819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民生福祉、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未来。进入 6 月毕业季,河南省推出九项促进就业政策、六项促进创业政策,多措并举,同向发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促进就业政策

1.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2.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完成 40 个学时以上,按每学时 10 元,最多不超过 700 元);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 / 初级 1200 / 人、四级 / 中级 1600 / 人、三级 / 高级 2000 / 人、二级 / 技师 4000 / 人、一级 / 高级技师 5000 / 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800 / 人;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 800 / 人补贴,参加 3 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 300 / 人补贴。)

3.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6. 鼓励参加 " 三支一扶 " 项目

服务期内 " 三支一扶 " 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 2500 元/月、本科生不低于 2600 元/月、研究生不低于 2700 元/月。按照每人 3000 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 6 个月以上的 " 三支一扶 " 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编制限额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服务期满 1 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 三支一扶 " 人员,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 " 三支一扶 " 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三支一扶 " 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优先从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 " 三支一扶 "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人员中遴选。

7. 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 ( 含应届毕业生 ) 每人给予 5000 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给予本专科生应征入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8. 鼓励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 参与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服务期间 , 为志愿者提供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 : 专科生 2500 / 月、本科生 2600 / 月、研究生 2700 / 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3 年内报考高校研究生 , 初试总分加 10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报考成人专升本 , 免试入学。

9. 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待遇编制、定向招录、贷款代偿、考试加分等政策。

促进创业政策

1. 创业培训补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采取 " 先垫后补 " " 信用支付 " 等办法,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 200 / 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 1000 / 人,创业实训 300 / 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1500 / 人。

2. 创业开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 5 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 5000 元。

3. 创业运营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 30% 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 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 50% 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 1 万元。

4.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创业实体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 2 万元至 15 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5. 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 20 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 300 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

6. 税费减免持《就业创业证》(注明 "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 "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